
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于1950年6月,时称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交通队,由局治安科直接管理,有交通民警37人。“文革”期间实行“军管”,名称几经改变:1973年10月5日称南宁市革委会公安局交通大队;1976年5月26日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大队;1979年改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,有交通民警144人;1986年改称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。1997年7月24日,根据《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在公路上实行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》(公通字〔1996〕58号)精神,同时正式挂牌成立南宁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,与交警支队实行两块牌子一支队伍的新体制。分别隶属南宁市公安局和广西区公安厅交管局双重领导。
支队目前下辖37个单位,其中有10个科室、2个所1个校、1个指挥中心、23个大队,协管南宁机场交警大队。截止2010年6月,全支队在编民警1163人,其中,市区895人,6县268人。支队在编民警中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85%以上。
支队的职责主要有:研究拟订地方道路交通管理法规、规章,分析掌握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、特点并提出相应对策、措施;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;维护全市交通秩序,保障交通安全畅通;处理交通事故;负责全市车辆安全检验、入户、发牌发证和驾驶人考核、管理;管理、规划、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;参与城市道路规划、建设,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应用工作;协同治安、警卫等业务部门维护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、集会和警卫任务的场地、线路的交通秩序;指导所辖县交通警察大队开展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。
近年来,支队紧紧围绕“降事故、保安全、保畅通”中心工作,始终坚持“政治建警、从严治警、依法治警”方针,牢固树立“立警为公、执法为民”理念,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“人要精神,物要整洁,说话要和气,办事要公道”的“四要”规范要求,狠抓“三基”工程建设和“三项建设”,内强素质,外树形象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,多次立功受奖。支队二大队东风岗(中队)连续11年荣获“全国青年文明号”;车辆管理所被评为全国公安系统55个“文明服务示范单位”之一;有24个交通岗亭分别荣获自治区和南宁市“青年文明号”;1996年,南宁市委、市人民政府正式发文号召全市向交警支队学习;1998年支队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系统“讲文明,树新风”优秀单位;1998年,在南宁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,交警“街头一个岗”的经验被推向了全国,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;2001年7月,南宁市遭受了近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,在抗洪抢险的战斗中,支队全体民警团结拼搏,努力奋斗,为夺取抗洪抢险的最后胜利作出了重要的贡献,被南宁市委、市人民政府授予抗抢险先进单位,被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;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2008年南宁市实施“畅通工程”达到国家A类城市一等模范管理水平,横县和隆安县先后被评为全国创建“平安畅通县区”达标县;自1999年南宁市举办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和2004年举办中国—东盟博览会以来,支队精心组织,周密部署,广大民警尽心尽责,全力以赴,圆满完成了历届南宁国际民歌节和中国—东盟博览会交通安全保卫任务,多次立功受奖,2006年支队在“三会一节”安全保卫工作中荣立集体二等功,受到区、市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高度赞扬;在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,支队狠抓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,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,自2005年起,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5年下降;坚持按照“理性、平和、文明、规范”执法的总要求,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,在2009年争创全国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示范单位活动中,实现了“当好全市公安排头兵,成为广西交警先进典型,走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”的工作目标,在全区公安交警规范执法比武竞赛中取得总分第一的佳绩,民警的执法水平和队伍战斗力明显提升;支队注重科技强警,向科技要警力,交通管理科技水平走在全区前列,支队科研所2005年因此荣立集体二等功;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的几次严打整治斗争中,支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,广大民警英勇善战,积极配合其它警种开展各项专项打击行动,取得了显著成绩,一批民警在行动中立功受奖,兰振锋等多名民警在与犯罪分子的战斗中英勇负伤,为首府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。
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,支队将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、十七届四中全会以及全国、全区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,深入学习实践科学的发展观,坚持解放思想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,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,全面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不断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,提高队伍整体素质,为南宁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“首善之区”营造安全、畅通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