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交警队伍基本情况: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是南宁市公安局下属的副处级单位,前身是1950年6月成立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交通队,1979年改为交通警察大队,1986年改为交通警察支队,1997年7月24日,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公安部公通字[1996]58号《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在公路上实行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正式挂牌成立南宁市公安局公路巡逻民警支队,实行两块牌一支队的新体制。支队下属28个正科级单位,其中11个机关性质的科、所、校,17个一线基层单位。纳入序列管理8个正科级机构(即交警支队机场大队、邕宁县交警大队、武鸣县交警大队、宾阳县交警大队、横县交警大队、马山交警大队、上林交警大队、隆安交警大队)。业务主管1个社会团体(即南宁市机动车驾驶员联合会)。支队现在编民警633人,市辖县大队在编民警289人。支队在编民警中大专以上学历485人,占总人数76.6%。在队伍建设中,支队始终坚持“从严治警”方针,内强素质,外树形象,以江总书记“严格执法、热情服务”的题词精神为指针,以济南交警和漳州“110”为榜样,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“人要精神,物要整洁,说话要和气,办事要公道”的“四要”规范要求,端正执法思想,转变观念,树立执政为民、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,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树立起交警新形象,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,多次立功受奖。支队东风岗连续6年荣获“全国青年文明号”;车辆管理所被评为全国公安系统55个“文明服务示范单位”之一;有10个交通岗亭分别荣获自治区和南宁市“青年文明号”;副支队长路际新被团中央、公安部、国家经贸委评为“全国青年岗位能手”;民警黄宜新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,先后被自治区、南宁市劳动模范、优秀共产党员、自治区学雷锋标兵、全国“五一劳动奖章”等;1996年,南宁市委、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向交警支队学习;1998年支队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系统“讲文明,树新风”优秀单位; 1998年,在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,交警“街头一个岗”的经验被推向了全国,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;2001年7月,南宁市遭受了近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涝灾害,在抗洪抢险的战斗中,交警支队全体民警团结拼搏,努力奋斗,为夺取抗洪抢险的最后胜利作出了重要的贡献,被南宁市委、市人民政府授予抗抢险先进单位,被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。1999年南宁市举办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来,交警支队精心组织,周密部署,广大民警尽心尽责,全力以赴,圆满完成了每一届民歌节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,多次立功受奖,受到区、市领导及上级公安机关的高度赞扬。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中,支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,支队广大民警英勇善战,积极投身到各项专项打击行动中,取得了显著成绩,直接或协助破获刑事、治安案件数十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人,多人在行动中荣立个人三等功,多名民警在与犯罪分子的战斗中英勇负伤,为首府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。
支队职责:研究拟订地方道路交通管理法规、规章,分析掌握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、特点并提出相应对策、措施;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;维护全市交通秩序,保障交通安全畅通;处理交通事故;负责全市车辆安全检验、入户、发牌发证和驾驶员考核、管理;管理、规划、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;参与道路建设,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应用工作;协同治安、警卫等业务部门维护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、集会和警卫任务的场地、线路的交通秩序;指导辖县交通警察大队的工作。